时间:2024/11/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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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债权暖人心、破产重整解民忧”“推进破产重整、激发企业新生,解决金融难题、助力乡村振兴!”

12月18日上午,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青冈支行与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两家金融机构负责人,为青冈县人民法院送来了两面鲜红的锦旗,对法院工作人员仅仅用时37天,就将青冈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快速成功审结一再表示感谢。

优化营商环境

青冈某公司属于乡镇企业,成立于年4月,是经营速冻食品、保鲜食品加工销售的综合性企业,占地多平米,带动了乡镇企业和经济的发展。但因经营不善,该公司于年陷入资金链困局,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部分债权人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因资不抵债濒临绝境,于年10月18日向青冈法院提出企业破产重整申请。

青冈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该公司债权相对集中,债权债务比较清晰,但常规的管理人选定流程程序复杂,需要向债权人、债务人履行相关程序,再择期进行选定程序,耗时较长。为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充分快捷的行使权利,青冈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效能,决定积极适用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创新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首次根据主要债权人推荐的方式于10月23日召开听证会,指定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及时推动破产案件审理进程。

青冈法院积极沟通债权人与债务人,指导管理人有序开展工作,依照重整计划进行破产重整,仅仅用时37天,就化解企业债务余万元,盘活资产余万元。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青冈支行与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两家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债权人,债权数额达余万元,经过此次重整余万有担保的债权得到的全部清偿,有效避免了两家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损失。不仅保留了该公司的商业价值,化解了债务危机,还帮助70名工人实现稳定就业,实现了债权人利益、企业核心价值与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青冈法院首次适用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选任模式实际开展工作,开全省法院之先河,使正常半年左右的办案时间缩短至37天,大大提升了办案时效,让濒临倒闭的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受到了多方好评。

撰稿:侯伟奇

原标题:《37天!青冈法院首例破产重整案件快速成功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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