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1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都说“酒壮怂人胆”,可青冈县35岁的闫鹏(化名)酒后临时起意想抢劫,结果两次都认怂了……

第一次抢劫↓↓

年9月22日21时30分许,闫鹏喝完酒回到居住的青冈县某小区。当他走到小区10号楼东南侧时,看见小区居民王颖(化名)从北侧8号楼走过来。酒壮怂人胆,闫鹏不禁产生抢劫之念。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他从王颖身后勒住她的脖子,问:“要钱还是要命?”王颖:“什么意思?”他说:“想要点钱。”

王颖称这么晚了没带钱,闫鹏不依不饶,表示没钱就把手机给他。正在这时,王颖的手机响了,她的丈夫恰好打来电话,闫鹏见状赶紧松手放开她,还说“就当没发生过这事”,接着就开溜了。

第二次抢劫↓↓

第一次没得手,闫鹏似乎不甘心。当晚21时50分许,他逃至该小区24号楼西侧时,看到女子赵璐(化名)拿着手机,从南门出去买冰棍,便再次产生抢劫的念头。

待赵璐返回,闫鹏尾随其后,来到24号楼5单元楼道二楼缓台处,他用一只手从背后捂住她的嘴并将其摁倒,另一只手掐住脖子,还让她别喊。趁捂嘴的手拿开,赵璐大喊“救命”。万幸的是,楼上的表弟听到喊声开门,闫鹏见状赶紧逃跑。

表弟下楼追赶,在楼里找到闫鹏,将他带到门卫室,赵璐指认正是他,闫鹏却不承认,称“长得像的人有的是”。见他喝得不少,表弟一时拿他没辙,他们便离开了。

两次都失败了他心虚去自首了↓↓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次日,最先被抢的王颖将此事报警。经两位受害者辨认,抢劫她们的正是同一人。同年9月26日,闫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闫鹏家属赔偿王颖精神损失费1万元。

虽然放弃后的闫鹏对被抢劫者说“就当没发生过这事”,可是法律却不能当“没发生过这事”,近日,法院判决闫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元。

青冈县人民法院认为,闫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闫鹏在第一起犯罪中主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在第二起犯罪中,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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