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按故意纵火行为论处。

二、秋收期间,县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禁烧工作全程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相应的督查组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三、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立即停烧;对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秸秆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设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同时,要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县农业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粮食局、农机局、交通局、林业局、督查办共同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24小时举报—82

青冈县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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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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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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