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一男子驾车途经青冈,不慎撞进乡下一个农家饭店,造成饭店房舍及室内设施不同程度损坏。近日,青冈法院审理了此案,由于肇事车缴纳了保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予以理赔。 年11月16日20时许,绥化杨某驾驶他人的奥德赛小型轿车,沿青冈县新村乡四号路行至该乡某酒店门前时,所驾车辆失控驶入道路北侧路下,与饭店房屋相撞,导致房屋及屋内设施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饭店老板王某请求被告杨某赔偿房屋维修费、室内设施消毒柜、监控设备损坏以及雇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共计7.9余万元。3月24日,青冈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本案属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肇事车对原告的财产损失具有过错,其行为损害原告的财产权利,对原告的财产损害具有因果关系,肇事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该车已经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风险已转移至该保险公司,首先应由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王某财产损失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王某财产损失和雇工费及鉴定费共计.42元。 赞赏 长按北京中科专注治疗白癜风复方牙痛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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