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绥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绥政办发〔〕2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改善执法形象,有效减少行政争议,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任务措施 从现在开始,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规范公示内容为重点,突出解决“公示什么,在哪公示”的问题,促进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省、市、县出台的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开。县政府将汇集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开。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本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本系统统一制定的各类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规范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创新公开方式 (1)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中科白癜风医院荣获安全管理优秀奖湖北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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