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11月16日上午9时,绥化、大庆、肇源、青冈、安达、肇东多地法院联合行动,近百名执行干警在肇源县新肇镇准时集结,在黑龙江省高院远程统一指挥下,协同作战,重拳出击,对黑龙江嘉丰塑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庆展华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协同执行,全力破解执行难。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嘉丰塑业有限公司于年10月20日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给付人民币4,,.45元及利息等费用)向青冈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青冈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青冈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12台叉车、2万吨工业用煤、2台解放牌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查封、评估、拍卖。12台叉车拍卖成交;2万吨工业用煤及2台解放牌半挂牵引车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流拍价接收工业用煤及牵引车以物抵债。后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大庆市肇源县新站镇大庆展华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与被执行人办理交付手续过程中,遭到众多自称被执行人公司拖欠工资款人员的阻挠,造成后续工作无法进行,故青冈县人民法院申请绥化中院将该案报请省高院,由省高院协调执行财产所在地大庆中院及肇源县人民法院调派执行力量协同执行该案。

执行情况

在本次联合行动中,大庆中院高度重视,精心筹备,从中院执行局、法警队和肇源县法院抽调40名精兵强将成立专门执行组织,市中院副院长何文平、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谢洪程任指挥长,市中院执行局副处级审判员倪凯、肇源法院执行局局长邵兴波任现场指挥。组织下设执行、警戒、疏导三个小组,分别负责配合做好标的物的交接、登记,维护现场秩序,保障人员安全,疏导无关群众,全力配合绥化中院、青冈县法院完成现场执行工作。

勘察执行现场

行动前一天,大庆中院执行局倪凯与指挥中心陈恒提前来到肇源与绥化中院、青冈县法院先期抵达人员及肇源县法院工作人员接洽、勘察执行现场,与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沟通,了解案件被执行人相关情况、阻挠执行人员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商定具体执行方案。

凌晨5点30分,大庆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

顺利抵达执行现场

在执行现场集结完毕

行动当日,大庆法院执行干警凌晨5点30分集结完毕,凌晨6点准时出发,早8点抵达执行现场,第一时间根据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分工及现场情况与执行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对接配合。

大庆法院干警现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肇源县法院协调肇源县公安局出动十名特警十名民警、五名交警配合执行工作,并出动无人机对现场情况进行监控。大庆法院干警负责外围警戒工作,警容严整,纪律严明,保证了整个执行过程平稳有序。

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省高院对本次多院联合行动高度重视,特邀请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午间说法》等栏目记者到现场采访并跟踪报道。

文、摄影/刘鸿鹏

编辑/胡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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