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青冈县人民法院通过诉中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案情简介

年3月11日,被告李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青冈县泰山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泰和街T字交叉口处,所驾车辆右前部与沿泰山路自北向南行驶的原告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出租客运)前部相撞,致两车不同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修车花销元,另因本起交通事故原告车辆在交警部门停运4日(处理事故)、在修配厂修车6日,合计停运损失10日,按每日元计算,合计造成原告停运损失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修车款元,并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0元,合计元。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经年5月9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被告于年5月9日当日赔偿原告修车款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9元,由原告承担。

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不仅是公平正义,还有高效!青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努力让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达成调解,保障了受害者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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